早定好周五晚上请客,晚18点,见到了菜、竹、艳、辉诸师妹,定好晚会主题:“大屠追思会。”
其实,就是借缅怀大屠同学的机会,不对,是以怀念大家共同的朋友大屠为借口,一起吃上一顿。
点好菜后,传说中的清华美女JJ姑娘,也姗姗来迟,应了竹师妹那句话,迟到是美女的特权。
饭局自然是有说有笑,八卦漫天飞,绯闻到处转,当然,屎盆子也没少扣。席间与大屠通话一次,这小子正在苏州家里做孝子,陪老妈搓麻将,看来他确实彻底归隐山林了。《大屠传3》迟迟未能出台,大家又迫切等待,只好在饭桌上口头讲完两个专题的故事:《回乡记》与《洗澡记》。
兴尽而归,乖乖女们都回家了,菜、艳则去唱KTV。送JJ姑娘去东门的路上,她问我一个问题,我想了想,做出肯定的回答。其实,现实中是否真能做到如此,我的确不知道,就像我内心中对某些人的感觉是确定的,对某些人的感觉,又是模糊的。
周六一早飞哈尔滨。
上一次来这座城市,是1988年,儿时的记忆,有尖顶的西洋楼房、防洪纪念碑、轮渡、太阳岛、没有任何味道的煮面、报纸上一遍遍传播着大兴安岭救火英雄的事迹……过了8年,一切都变了,中央大街上不伦不类的建筑、遍布每个角落的洗浴城、枯萎的松花江,还有阿一鲍鱼……
我实在不喜欢这座城市。
乘飞机返回时,做了一个飞机失事的噩梦,吓醒的时候,飞机正平稳着陆。中午跟小媛说起,她说简直跟魔幻大片一样,不如写成小说得了。
在飞机上看了一半的《法律与文学》,觉得许多论断,太像苏力个人的喃喃自语,又或者与法律并无干系,许多观点他早在诸如《语境论》之类的文章中表述过,确实是他认真思索后的结果。无论如何,阅读苏力,是对智识的一次挑战。
下午在水穿石与菜谈了谈另一本书的问题,怎么写,什么体例,选什么话题,以什么形式表达,针对什么读者,在脑海中也渐渐成型了,与正在写作中的一本书相比,我更中意第二本。
晚上与方鹏、小吉吃饭,离大家在2004年刑法年会上认识,转眼2年了。方鹏赠了我他新译的《理论犯罪学》,问他最近忙着什么,他说刚翻译完一本关于死刑的书,马上又得着手翻译美国退休女大法官奥康纳的传记,让我艳羡不已,这其实也是我想翻译的一本书。
实在不成,能翻译已故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的《最高法院》也可以。手上那本《以眼还眼》,在飞机上反复读了几次,感觉实在太过艰深,又涉及文学、伦理学与希腊神话等各层面,恐怕短期是无法完成了。
方鹏马上要去中国政法大学教书,小吉在奥组委法律部做得也不错,大家又共同缅怀了一下远在德国MAX-PLANK研究所的车浩,这孙子已经出去1年多了,但愿他一切都好,早日归国。
晚上回来,三联的鸿谅妹妹电话过来问黄静案一些技术问题,于是拉上晓翔一起作答。
认真看了黄静案的判决书,觉得从一个基层法院的角度来说,已经非常难得。当然,这么有影响力的案件,判决书绝对是经过中、高乃至最高级别法院层层审核把关的。
其实,对黄静案,我虽然也写过不少文章评论,但都是从司法鉴定的体制角度,从定罪上来说,我一直认为,姜俊武有民事过错,但无刑事责任。
整起事件,就是一个可怜、激愤的母亲,若干暴怒的民众,玩弄文化概念的学者,某些带有自身利益诉求的法律工作者,加上网络与“民意”,一起把一个普通的病亡案件,转换为一个引人瞩目的刑事事件。
从积极处看,这个案件推动了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;可是,从消极处看,又一个公民因为他人的揣测,因为不同的力量的介入,失去了3年人身自由,这个过程,也许无法补偿。
有趣的是,这个案子,原告的民事代理律师之一,就是我与大屠当年的“东家”,那位什么宪法与人权中心的主任,后来因为被我们讽刺,恼羞成怒,炒掉我俩的家伙。早听说他在这起案件中上窜下跳的表演和对主审法官素质的污蔑,呵呵,真想以后自己在审案时,也能与他“接触接触”。